甘科成函〔2019〕2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直通機制的實施意見》(甘辦發(fā)[2018]65號),根據甘肅省科技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fā)《落實關于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直通機制的實施意見獎勵措施實施方案(試行)》(甘科成函〔2019〕1號)的通知要求,現就開展促成技術交易及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獎勵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技術成果及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甘肅綠色生態(tài)產業(yè)結構轉型升級發(fā)展需要,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2018年以來所促成和承接的科技成果均在省內實現交易或轉移轉化,產生較好經濟社會效益,市場前景廣闊。
3.具有顯著的創(chuàng)新性和先進性,能合理開發(fā)和利用資源、節(jié)約能源以及防治環(huán)境污染。
4.綜合服務平臺2018年促成在甘轉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術交易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
5.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2018年促成在甘落地的技術交易合同額2000萬元及以上。
二、評審認定
省科技廳負責受理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并會同省財政廳對促成技術交易和轉移轉化科技成果進行評審認定。
1.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組織科技、教育、產業(yè)、財務、投資、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審(考察)組,負責對通過初審的技術交易及轉移轉化科技成果項目進行評審和實地考察。評審(考察)組由5~7位專家組成。
2.現場考察重點了解科技成果技術是否在省內實現轉移轉化,是否產生較好經濟社會效益,是否助推我省十大生態(tài)產業(yè)快速發(fā)展。
3.評審圍繞科技成果轉化效益、市場前景與潛力等方面,采取陳述、質疑、答辯、討論、無記名投票等形式進行,結合現場考察形成書面推薦意見。
4.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綜合評審和實地考察意見,形成推薦獎勵名錄并經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對獲獎項目進行獎勵。
5.獎勵標準按照《關于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直通機制的實施意見》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報要求
1.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內轉化的企業(yè),按照轉化成果數量和取得的效益進行綜合評價;購買儲備科技成果在本省轉化產生較好效益的企業(yè)、行業(yè)協會,按照轉化次年的綜合效益指標進行評價。
2.申報單位和服務團隊應當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促成在甘轉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術交易額及產生經濟社會效益真實有據;企業(yè)承接或購買儲備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必須在省內轉化,轉化成果數量和取得的效益真實有據。
3.所征集的符合獎勵條件的綜合服務平臺、高校院所服務機構、企業(yè)、行業(yè)協會,申報單位須如實填寫《甘肅省促成技術交易及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單位提供證明材料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法人內設機構設立批準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年度財務報表;知識產權證明、技術交易合同復印件,科技成果技術交易、轉化成果數量和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政策落實情況等。
4.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開展技術交易服務相關支出、個人獎勵等,不得用于其他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無關的開支。
四、申報時限
請各申報單位2019年12月5日前將《甘肅省2019年促成技術交易及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表》發(fā)送到1124426846@qq.com電子郵箱,并將紙質版及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報送省科技廳211室。
五、聯系人及電話
聯系人:張文炫
電 話:8885160 13919931708
附件:甘肅省2019年促成技術交易及轉移轉化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表.docx
甘肅省科技廳 甘肅省財政廳
2019年11月21日
主辦: 蘭州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創(chuàng)業(yè)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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